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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市规则新篇章

点击数:452026-01-21 16:09:02 来源: http://tingheglobal.com

新闻摘要:伦敦金融城的变革之风正为中国企业的全球化融资之路注入新的活力

  伦敦金融城的变革之风,正为中国企业的全球化融资之路注入新的活力。

  2024729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正式实施了四十年来最大规模的上市规则改革。这套全新的英国上市规则(UKLR)废除了旧有的标准上市溢价上市的二元分割体系,转而建立统一且更具包容性的商业公司股权板块”(ESCC)

  这一改革发生在全球资本市场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针对受限市场企业实施了更为严格的IPO筹资要求,而香港市场则因上市申请数量激增出现审核拥堵。

  在此形势下,伦交所的规则改革为中资企业提供了新的境外上市选择。

  规则重塑:UKLR改革的核心突破

  英国上市规则改革并非简单放宽要求,而是对资本市场逻辑进行重构,主要体现在四个关键方面。

  历史财务记录要求被废除。旧规则要求申请溢价上市的企业提供覆盖至少75%业务、连续三年的独立经审计历史财务记录,而新规则彻底删除了这一硬性要求。

  这意味着成立不满三年的高科技企业或为新上市设立的主体,不再因缺乏历史记录而被拒之门外。

  重大交易审批机制变革。根据新规,除极少数涉及反向收购的情形外,ESCC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出售交易不再强制要求股东大会投票批准,决策权完全下放至董事会。

  这一变化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强化了董事的信托责任,要求他们建立更严谨的董事会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规则简化。新规取消了强制性的股东投票要求,采取披露即合规的原则。企业现在只需履行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确认、获取公平合理意见及公告披露等义务即可。

  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包容性显著提升。新规不仅放宽了持有加权投票权的主体资格,还设定了差异化的日落条款。

  自然人类创始人可无限期持有加权投票权股份,而法人机构投资者则设定了最长10年的有效期。

  上市路径选择:GDRESCCAIM的法律辨析

  面对英国市场,中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上市路径,每种路径各有其适用场景和法律特点。

  全球存托凭证(GDR) A股上市公司实现在伦交所融资的存量路径。GDR机制构建了发行人、存托银行与境外投资者之间的三角关系,其核心法律安排是“120天兑回限制期,即上市后120天内,投资者不得将GDR兑回为A股。

  截至2025113日,已有6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发行GDR,融资规模超过66亿美元。

  ESCC主板上市适合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新规下,ESCC主板不再将历史财务记录或盈利能力作为强制性准入门槛,核心条件包括:预期上市时市值不低于3000万英镑、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10%,以及符合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则》的信息披露文件。

  AIM市场作为伦交所的成长型市场,则保持了更高程度的灵活性。AIM市场适合处于更早期发展阶段的企业,上市流程更为简化,为不同类型和阶段的中资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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