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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泰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标法律制度受法国德国影响较深形成了以成文

  泰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标法律制度受法国、德国影响较深,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泰国《商标法》(Trademark Act of B.E. 2534 (1991), as amended in B.E. 2543 (2000))和《商标法实施条例》(Ministerial Regulation (B.E. 2535 (1992)))是当地实施商标保护的主要依据。

  泰国商标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要求为清晰的JPG,小于“200KB”,像素介于“400x400—1500x1500”之间(如黑白申请则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请则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

  4.商品名称和指定服务类别;

  5.商标注册委托书需公证;

  6.标中的非英文文字、委托书中的非英文部分,以及所提交给官方的所有商标文件中的非英文部分,需要应附有相应的英译文;

  7.如果提交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则应在申请日后的30天内提交。

  泰国商标审查

  泰国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再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提交的资料是否准确和、齐全,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商标分类是否正确等。

  如果申请满足注册要求,将授予申请日期。

  如果未满足注册要求,申请人将收到一份详细说明驳回理由的审查报告。申请人需在60天内做出回应。

  在处理冲突商标方面,泰国商标法采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具体而言,如果存在权利范围有所冲突的商标申请案件,且双方无法通过自愿性协议解决冲突,后提交的申请审查会先被暂停。如果先提交的申请获得注册,在后提交的申请获得核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商标具有显著性是指社会公众或消费者认为该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商标有所区分。

  泰国商标公告和异议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泰国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90天为异议期。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对该异议进行答辩。审查官将对异议结果作出裁定。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10;到期日前90天内可办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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