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732023-06-15 16:08:05 来源: 日本北京深圳加拿大澳洲英国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商标转让-基金备案-邓白氏编码「听和国际」
商标注册是指将商标纳入国家商标注册制度,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注册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会有注册失败的可能。商标被驳回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你申请的商标突然有一天被驳回了,那应该做的就是想一想,商标究竟是因为什么被驳回的,因为有些驳回是可以逆转的,有些商标被驳回则是不可逆转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下被驳回的原因!
一、绝对理由驳回
1、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二、相对理由驳回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遵循在先注册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注册的早,商标就是谁的。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了,那就可能会被驳回。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