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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转让应该如何办理

点击数:6252019-09-26 19:12:03 来源: www.tingheglobal.com

新闻摘要:商标质押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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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人问我,朋友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将质押给我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我该怎么办?

  商标权在质押期间可以转让吗?依据我国律规定,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其所有权虽然仍属于商标专用权人,但由于该财产权是为质权人设定了质押担保的。

因此,出质人不能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如果允许出质人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则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无论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还是许可他人无偿使用,都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因为一方面转让的费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费用质权人难以控制和取得。另一方面出质人无限制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一定会导致该商标专用权价值的下降,质权的保障程度也一同随之下降,最终的结果必然损害了质权人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但是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将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如何处理协议好,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质押怎么办理

  1、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如果不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全证件。不补交证件或补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只有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才会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3、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就不能登记了,您也做不了商标权的质押。所以,准备手续一定要齐全,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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