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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将从源头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点击数:9182019-03-29 16:24:56 来源: http://www.tinghe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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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3月1日,商标法施行,确立了保护注册商标专利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市场竞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1985年4月1日起专利法实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在一部法律中予以保护,为鼓励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迎来再次发展的机会。1992年专利法率先完成修订,简化了授权专利权的程序,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为了更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开启第二轮修改。2000年修订实施的专利法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获得的专利归该单位持有改为所有,使其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清晰。2001年修订实施的商标法加大保护力度,增加保护集体商标、政府商标。

 

  21世纪初,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此形势下我国启动了知识产权法律的第三次修订工作。2008年修订实施的专利法为完善专利授权条件。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中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强调商标的法定义务,从而继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定的赔偿份额。

 

  2018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已经达到了16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达到11.5件,PCD国际专利申请授予量5.5万件居于世界第二位,国内有效注册商标的数量达到1800余万件居世界第一位,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达到了1720件。

 

  如今,新一轮的修法再次启动。在专利法之外,商标法的修改也是这轮修改中的一个重头戏。在商标申请量多年持续的高速增长背后,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现象日益显著也引起了官方注意:“做而无用这种弊端日益凸显,背离了商标的本质属性”,陈文彤直言,商标注册程序繁琐、确权周期依然比较长,不能满足国内创新创业主体对商标注册时效性的迫切要求。

 

  这也就推动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据陈文彤介绍,此次修法着力组建科学高效的商标注册体系,缩短商标注册周期的法律制度障碍,研究完善商标确权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商标抢注和大量囤积商标,强化商标使用义务,促进商标有效运用,回归商标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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