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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创造、保护、运用——商标创造

点击数:17092018-09-14 16:35:25 来源: http://tingheglobal.com


  很荣幸能够跟随王总,前往河北唐山参加2018年的商标品牌节,这次参展刷新了我对商标的认识。此次商标品牌节的主题是“创造、保护、运用”,下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在商标品牌节上学习到的一些知识。
  如果用死板的概念来论述商标,估计大家很难理解。举个简单的例子,商标就好比我们形形色色的人,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特色以便大家进行区分,商标也是如此。再比如要去买鞋,有的要买阿迪,有的要买耐克,还有的要买李宁等等,这些品牌的名字以及logo,都是消费者对它们进行区别的主要依据,而这些就是他们的商标,所以不难发现商标就是对各个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分的一种标志。
  商标为了企业推出的商品或是服务而生的,受到保护的同事还要与其他商标加以区分。我国早在1979年就恢复了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的相关法律,为商标注册打开了大门;在1980年对注册商标予以刑事司法保护;1989年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生效,正式成为该协定成员国,这意味着中国的商标在国际上会相应的受到保护。
   


  我国的商标法进行着不断的自我完善,在1988年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并递交了我们使用至今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开通了台湾地区企业向大陆注册商标的的通道。1989年,随着“同仁堂”成为我国首个受到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我国也加快了鼓励企业创造商标的脚步;1990年开展商标代理试点,推行商标代理机制;1994年中华商标协会正式成立;1995年将商标注册和管理自动化系统工程投入使用。
  为了鼓励企业继续进行商标创造,1998年国家商标局撤销了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67件商标;2005年就海信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等问题进行探讨,终达成和解。
  国家为了加强对企业创造商标的鼓励,对自己提出了“三年解决积压,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三五目标”。并与世界产权只是组织协商决定,自2011年起共同在中国开展“中国商标金奖”颁奖活动,2017年将每年的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时至今日,关于我国商标创造、保护、运用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中国成为了我们在商标创造路上强大的后盾,我们也没有理由止步不前。
  在期间我还参观了“2018中华商标创意设计大赛”,大赛共收到投稿作品近2000幅,经过大赛评审委员会的初审、复审和终审,最终分别评选出了最具创意设计奖、商标设计创新奖、商标设计新秀奖三个奖项的金、银、铜奖,以及16个优秀商标设计奖。
   


  回到我们自身,试问自己,我们有想过创造属于自己的商标吗?我们积极的进行商标创造了吗?我想,大多数都是否定的答案!商标就是企业的灵魂,如果企业的灵魂被抢走了、被侵犯了、被假冒了……那么企业则犹如行尸走肉。商标创造是品牌的基础,是外界对企业文化和形象认知的桥梁。在众多的商标中,要让自己的商标与众不同、脱颖而出,让人耳目一新,优美独特的商标创造至关重要。品牌创造财富,质量成就未来,进行商标创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等组成,这为企业在进行商标创造时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商标创造贵在“创造”,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是不允许的,也丢失了创造商标的本意。既然国家为商标创造提供了法律明文的保障,为商标创造提供了巨大的空间,那么我们何不依靠着这样强硬的后盾,创造属于自己的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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