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762025-04-18 16:14:05 来源: 日本北京深圳加拿大澳洲英国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商标转让-基金备案-邓白氏编码「听和国际」
商标使用确实需要进行许可备案。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备案的必要性
1. 法律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报商标局备案,以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对抗第三人: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知晓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在,并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了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那么被许可人可以依据该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提供法律保障: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商标备案的流程
1. 签订书面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
2. 提交备案申请: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也有说法为合同有效期内),将合同副本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中应详细列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以及许可的具体类型等信息。
3. 商标局审核与公告:商标局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告,以增强商标权益保护。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普通许可,即许可人可以将商标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仍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方式较为常见,能使商标得到较广泛的应用,但对商标的控制相对较弱。
2.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享有独占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及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商标。这种方式能充分保障被许可人的权益,但许可人的使用范围受限。
3.排他许可,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除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商标外,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人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介于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之间,兼顾了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