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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续展

丹麦,是位于北欧的一个国家,首都为哥本哈根,也是该国最大的城市和经济中心。与瑞典相连,通过大陆桥与德国相连,同时拥有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作为海外领土。丹麦拥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以其强大的福利制度、先进的基础设施和高素质的劳动力而闻名。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丹麦商标注册相关事项。

丹麦商标的主管机关是丹麦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是丹麦语。丹麦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 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也是欧盟成员国, 故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丹麦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商标申请主体

1、在丹麦,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对于外国申请人,尤其是居住地不在丹麦或欧洲经济区内的申请人,通常需要委托一位在丹麦具备资质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丹麦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清晰的商标标样(文字、图形、或组合);

2、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为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

4、申请人信息翻译信息件;

5、申请委托书。

丹麦商标有效期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丹麦商标常见的绝对驳回理由如下:

1、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2、 完全由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种类、质量、数量、目的、价值、地理来源、表示商品生产时间或者表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组成的标志;

3、 仅以商品本身的形状、使用价值、使用目的而产生的形状或特征为标志;

4、 违反法律、公共政策或公认道德原则的标志;

5、 具有欺骗性的标志;

6、 包括徽章、徽标和徽章的标志,除经主管当局同意授权以外;

7、 根据欧盟或丹麦作为缔约国的法律或国际协定规定不得注册的标志;

8、 包含与葡萄酒有关的传统表达方式名称的标志;

9、 仅表示动植物品种、名称的标志;

10、 商标申请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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